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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 昆山加快全市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政策
  • [201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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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抓住服务外包迅速发展的机遇,加快昆山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若干政策: 

      一、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扶持力度 
      1.昆山市级财政安排1亿元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与国家商务部、江苏省、苏州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相配套,用于引导、扶持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2.昆山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昆山市加快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共同管理。昆山市加快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企业的申请并进行初审,以项目管理为主;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以资金管理为主。
      3.具备以下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可依据本政策提出相关扶持申请:
      (1)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2)企业年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达到1500万以上或者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达到100万美元以上;
      (3)服务外包收入不低于公司当年总收入的70%;
      (4)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70%以上。

      二、整合优势资源,着力打造服务外包集聚区
      4.开展对我市服务外包集聚区的认定工作,由我市加快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认定,推动一批服务外包集聚区的快速发展。
      5.认定为我市服务外包集聚区必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
      (1)在我市各类开发区和城市规划范围内;
      (2)符合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
      (3)本地区具备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人才、产业、环境、区位及信息通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具有良好的国际投资和合作的环境;
      (4)入区服务外包企业25家以上,离岸外包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
      6.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集聚区,根据其服务外包技术支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公共信息网络建设、大型租用设备、专业软件购买等实际投入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强化扶持力度,全力推进离岸外包业务快速发展
      7.对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并以承接离岸外包业务为主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其中,到位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补贴1000万元;到位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的,补贴800万元;到位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l亿元以上的,补贴500万元;到位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补贴100万元;到位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的,补贴50万元。企业以增资方式增加到位注册资本的,不重复享受资金补贴。
      8.对服务外包企业租赁办公用房,根据项目情况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房屋租金50%的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的补贴年限可延长至5年。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
      9.对于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出口额给予补贴,标准为1美元补助人民币0.1元,以海关统计或外汇管理局出口结汇统计作为补贴依据。
      10.对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发生的国际专线费用给予30%的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

      四、优化审批程序,及时建立市场准入机制 
      1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对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给予前置审批和工商登记便利。对于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业务,工商部门将根据企业申请,直接将其经营范围核定为“服务外包”或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以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外包业务。对需要前置审批的,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

      五、落实税收政策,切实降低外包企业经营成本
      12.加强对软件出口现行各项鼓励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扶持效应。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出口软件、进口自用设备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3.在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后,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的政策落实执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服务外包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
      14.对于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可根据在我市的营业额或销售额予以适当奖励。对于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服务外包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采取加速摊销法。

      六、构建融资平台,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 
      15.商务部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展金融合作,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和政策性贷款的支持,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渠道,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我市各类银行也要将服务外包产业纳入业务范围,对服务外包企业贷款融资给予积极支持。
      16.鼓励境内外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投入。鼓励引导各类担保机构为中小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资金贷款担保,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
      17.对服务外包企业利用银行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新增贷款20%利息的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凡由我市担保机构办理出口信贷担保的,给予实际支付的新增贷款担保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
      18.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和水平,对改造提升的项目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定额贷款利息补贴。

      七、加快引进培养,努力构筑服务外包人才高地 
      19.在我市创办服务外包企业或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可以享受出入境、户籍管理、医疗保障及保险、子女上学等便利和待遇。
      20.符合本规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内培训核心岗位员工,可事先提交培训计划,经审核后享受50%的培训补贴。补贴方法为以前一年度为基数,按每年新增培训员工数给予补贴指标。补贴标准为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人次,每人每年最高3000元。补贴期限为3年。
      21.允许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身业务特点,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调整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依法保障服务外包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对确因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经劳动局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
      22.对在服务外包企业从事服务外包业务、工作一年以上并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高级人才,经申报和认定,按个人在服务外包企业的收入的5-10%给予奖励。

      八、保护知识产权,积极鼓励外包企业科技创新
      23.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取得以下国际认证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02700l/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1S0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给予认证费及随后两年维护费用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4.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对于其取得省级以上品牌推广品牌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5.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对软件产品及相关信息服务技术申请多种类的知识产权,并支持它们到境外(尤其是发包方所在的国家)申请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境外申请和维护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6.对于服务外包企业在国外因知识产权被侵权发生纠纷时所产生的律师费、赴境外应诉、交涉、抗辩所支出的国际机票等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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