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 昆山花桥商务城销售公司优惠政策
- [201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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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入驻条件
1、 在商务城注册,独立核算、有经营场所且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具备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公司
2、 由项目审定小组审定的其他公司。
二、 优惠措施
1、 对注册在商务城,有实际经营场所的销售公司,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奖励。
2、 销售公司在商务城租赁自用办公场所的费用,三年内按年租金给予10%的补贴。
3、 区内企业新注册公司可以享受第1、2款政策,其中新注册关联企业的,以2006年形成的地方财力为基数,超出部分可以享受第1款政策。
三、 其他
1、 对符合条件的入驻销售公司的奖励,由项目评审小组具体实施,一般安排在次年的第一季度。
2、 入驻销售公司必须运行满一年后,方可享受奖励待遇。
3、 本意见从2007年6月1日起试行,期限暂定为三年。
4、 以前本区制定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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